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三年中标金额为基数,具体标准为:基数≤100万元部分,乘以1.5%;100万元<基数≤500万元,乘以0.8%;按此标准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最低3000元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以转账、汇款等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中标人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项目资金有保障,中标金额不提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3)本项目属于可延续性服务项目,如中标人无法续签合同,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合同部分金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退回。(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3.代理费总金额:19960元,其中第一年8100元,第二年7540元,第三年4320元。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5.保证金退还及服务费缴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