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专业的服装生产制造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无法体现是服装生产制造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d.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d.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5.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投标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政府部门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2)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页面截图;(3)政府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 9.信用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提交投标文件前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③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备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