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获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上述列入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投标人存在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情况,其投标无效。(禁用供应商名单以招标人提供为准。) 在签订合同前,经招标人查询,中标人有被列入招标人的供应商黑名单(禁用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