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提供合格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将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进行核验,若核验结果与投标人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核验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投标人应提供未被列入招标人的供应商黑名单的声明函。被列入招标人的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的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为准。) 8.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如果是授权代理商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公章原件或复印件都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