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5.信用信息查询 5.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5.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5.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5.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应承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厦门市观音山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及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出现放弃或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履约资格的情形。如中标后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将被视为提供虚假承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