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项目概况由“2.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预计服务期内目标完成24万学时(约2600人次)的培训服务任务,每课时不超过2元,按实际使用学时数结算。具体学时数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准。”更正为“2.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内应通过线上系统完成24万学时(约2600人次)的培训服务任务,供应商应开展继续教育学时培训运营推广服务,以确保培训服务任务的完成。成交后,在服务期内如未能按目标完成24万学时(约2600人次)培训服务任务的,将视为任务未完全完成。如完成学时≤20万学时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完成学时≤22万学时的,仅退还20%的履约保证金;22万<完成学时<24万学时的,仅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培训每学时不超过2元,按实际完成学时数结算。具体学时数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准。”
2.磋商文件技术因素1-10由“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进行评价: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同时具备以下证书之一【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的得3分;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①工作经验任职证明,不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可累加工作经验时间;②证书有效复印件;③自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磋商当月新成立尚未缴纳社保的企业,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说明或社保减免证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注:本项与其他评分项不得为同一人,否则不得分。”更正为“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进行评价:具备3年及以上在线教育培训工作经验的得3分。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①工作经验任职证明,不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可累加工作经验时间;②自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磋商当月新成立尚未缴纳社保的企业,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说明或社保减免证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注:本项与其他评分项不得为同一人,否则不得分。”
3.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三)日常运营服务要求由“配置运营服务团队,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项目负责人员【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并配备不少于5人的技术服务团队(均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从培训开始前到培训结束后的各项服务,主要包括教务服务、财务服务、客服服务、短信服务及辅助督学服务等。”更正为“配置运营服务团队,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项目负责人员【具备3年及以上在线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并配备不少于5人的技术服务团队(均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从培训开始前到培训结束后的各项服务,主要包括教务服务、财务服务、客服服务、短信服务及辅助督学服务等。”
4.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要求/(十)付款方式由“采购方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年度最终验收,若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目标人次,则结算费用为实际完成目标人次*合同单价(不超过预算总额)。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进行支付。”更正为“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最终验收,结算费用(不超过预算总额)为实际完成学时数*合同单价。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进行支付。”
5.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要求/(八)履约保证金由“提交时间及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更正为“提交时间及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2.4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推迟至[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按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磋商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更改日期: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