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为:采用差额累进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1.1%计取。按此标准计算,服务费如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账、汇款等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采购代理服务费:5669.77元。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5.保证金联系方式:0592-5333806 联系人:叶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