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专业的服装生产制造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无法体现是服装生产制造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拥有合法独立的生产场所且场所建筑面积≥3000㎡。(1)生产场所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生产场所的产权证书复印件;②购买生产场所的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2)生产场所属于租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到本项目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结束)及近期的租赁发票复印件;②如果属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个人购买的,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视为租赁,需同时提供无偿使用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手印)、场所的产权证书复印件或购买场所的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 3.投标人应拥有从事服装生产的专用设备≥100台/套;年生产能力≥20万套/件。需同时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厂区照片以及年销售证明(至少提供一个年度内销售数量累计达到20万套/件的销售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学生制服的实际生产制作经验,须提供合同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计、生产、质量、价格控制体系,有专业的设计、生产、质检人员,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人的生产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要求或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7.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及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