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受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海沧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5]HC[GK]2025014、青礁慈济祖宫展陈及配套服务提升(展示馆)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青礁慈济祖宫展陈及配套服务提升(展示馆)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205]HC[GK]2025014 项目名称:青礁慈济祖宫展陈及配套服务提升(展示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99,956.27元 采购包1(青礁慈济祖宫展陈及配套服务提升(展示馆)): 采购包预算金额:2,399,956.27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68,665.78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22020400-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青礁慈济祖宫展陈及配套服务提升(展示馆) | 1(项) | 否 | 青礁慈济祖宫展陈及配套服务提升 | 2,399,956.2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进场;30个日历日内完成展品展项部分的展陈布展;40个日历日内完工提交采购人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4%。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相应比例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24%,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3。未按规定提供的(含项目属性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29 至 2025-05-0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5-20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A区开标室2(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华沧收标窗口4。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海沧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联系方式:0592-6056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5810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贤堃、危青、刘瑞凤 电话:0592-658106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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