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谈判响应;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谈判的所有要求。 备注: (1)谈判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谈判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谈判程序。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