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属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即指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2021年1月1日至今与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存在未决合同纠纷或相关争端的,无论诉讼与否,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说明3.2条款规定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详见附件承诺函)。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渠道全面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除一位牵头方外,其他成员方不得超过两位)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