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 | 2.安保服务范围 2.1本项目安保服务范围包括校区内所有办公楼、教学楼及住宿建筑、食堂、道路、室外广场、运动场、停车场等校内的安全管理。 | 1.安保服务内容 1.1校园安全保卫服务管理,包括校园安全防卫、防暴防恐、治安巡逻、防火和救火、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抢险救灾、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安保服务以及临时性或阶段性的重要会议或节日的安全巡逻警戒守卫等。具体内容如下: 1.1.1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持。包括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与公共安全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建立回访和记录制度。 1.1.2校园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1.1.3车辆进出停放及交通秩序的管理。对进出车辆进行核验登记,做到允许合法出入,有效阻止非法出入。 1.1.4负责校区内消防管理、公共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理、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1.5完成根据实际要求的其他安全保障工作。 2.安保服务范围 2.1本项目安保服务范围包括校区内所有办公楼、教学楼及住宿建筑、食堂、道路、室外广场、运动场、停车场等校内的安全管理。 3.服务目标 3.1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制定门卫管理制度、来访验证制度、巡逻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督导落实到位,防止和预防任何危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财产及附属设施不受人为损坏,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的治安保卫工作。 3.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实行全方位的消防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其正常运作,保证消防通道通畅。 3.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设立服务电话,配合校园网络平台,接受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报修等与公共安全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建立回访和记录制度。做到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并有详实记录数据;校园治安秩序良好。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合同届满 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 务价格不提高、上一年度的 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采购人 可向成交供应商延续采购, 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 计不超过 2 年。 | 年 | 2.验收条件 2.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福建省、厦门市有关的标准规定、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的供应商承诺书、合同等,均为验收依据。 2.2采购人每月不定时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排班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若成交供应商不愿配合整改或连续三次以上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承诺提供服务。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采购人汇报。 2.4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是否全面履行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结果证明。 2.5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 2.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1,901,7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