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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一节 技术要求”2.1场地空间要求/★2.1.2和2.1.3(P45-P46) | ★2.1.2投标人应拥有基地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提供下列2项中任一材料进行佐证:a.若场地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 ★2.1.3项目场地选址范围须为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直线距离500米内;投标人需提供在高德地图中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距离基地场地的距离截图进行佐证。 | ★2.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使用的项目场地的选址范围须为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直线距离500米内,并拥有项目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同时提供下列2项材料进行佐证:(1)项目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选一):a.若项目场地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项目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2)高德地图中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距离基地场地的距离截图。若中标人无法提供,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招标文件中本项后续序号相应调整)。 |
2 |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1-24(P24)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额外提供的配套办公场地进行评价:除项目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专属空间不小于10500平方米外,承诺额外配套提供供采购人使用的办公场地每100平方米得1分,满分5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下列2项材料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1)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选一):a.若场所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场所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2)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额外提供的配套办公场地进行评价:除项目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专属空间不小于10500平方米外,承诺额外配套提供供采购人使用的办公场地每100平方米得1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下列2项中任一材料进行佐证:a.若项目场地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项目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若中标人无法提供或不满足承诺内容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
3 |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1-25(P24)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套提供不少于100个停车位的,得2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下列2项材料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1)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选一):a.若停车位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停车位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2)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套提供不少于100个停车位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下列2项中任一材料进行佐证:a.若停车位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停车位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若中标人无法提供或不满足承诺内容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
4 |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1-26(P24) | 投标人在本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公寓和商业等多业态配套解决基地入驻团队人员用餐和住宿等问题的,得2分; 投标人需提供在高德地图中公寓和商业距离基地场地的距离截图进行佐证,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场地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公寓和商业等多业态配套解决基地入驻团队人员用餐和住宿等问题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在高德地图中公寓和商业距离项目场地的距离截图,若中标人无法提供或不满足承诺内容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