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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6-HCGK-HD09(2026CGZXGKZB0037)-华侨大学(集美)政产学研基地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HCGK-HD09(2026CGZXGKZB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侨大学(集美)政产学研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接采购人通知,我司代理的2026-HCGK-HD09(2026CGZXGKZB0037)-华侨大学(集美)政产学研基地运营服务项目”作如下更正:

序号

更正内容位置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一节 技术要求”2.1场地空间要求/★2.1.2和2.1.3(P45-P46)

★2.1.2投标人应拥有基地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提供下列2项中任一材料进行佐证:a.若场地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

★2.1.3项目场地选址范围须为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直线距离500米内;投标人需提供在高德地图中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距离基地场地的距离截图进行佐证。

★2.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使用的项目场地的选址范围须为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直线距离500米内,并拥有项目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同时提供下列2项材料进行佐证:(1)项目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选一):a.若项目场地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项目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2)高德地图中华侨大学(厦门校区)距离基地场地的距离截图。若中标人无法提供,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招标文件中本项后续序号相应调整)。

2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1-24(P24)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额外提供的配套办公场地进行评价:除项目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专属空间不小于10500平方米外,承诺额外配套提供供采购人使用的办公场地每100平方米得1分,满分5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下列2项材料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1)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选一):a.若场所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场所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2)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额外提供的配套办公场地进行评价:除项目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专属空间不小于10500平方米外,承诺额外配套提供供采购人使用的办公场地每100平方米得1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下列2项中任一材料进行佐证:a.若项目场地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项目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若中标人无法提供或不满足承诺内容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1-25(P24)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套提供不少于100个停车位的,得2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下列2项材料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1)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选一):a.若停车位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停车位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2)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套提供不少于100个停车位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下列2项中任一材料进行佐证:a.若停车位为自有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b.若停车位为租赁(租赁期限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不低于3年)的,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和相关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具有场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若中标人无法提供或不满足承诺内容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4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1-26(P24)

投标人在本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公寓和商业等多业态配套解决基地入驻团队人员用餐和住宿等问题的,得2分;

投标人需提供在高德地图中公寓和商业距离基地场地的距离截图进行佐证,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场地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公寓和商业等多业态配套解决基地入驻团队人员用餐和住宿等问题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注:若中标,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在高德地图中公寓和商业距离项目场地的距离截图,若中标人无法提供或不满足承诺内容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607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华侨大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  0592-6161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0592-5333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话:0592-5333087


原公告文件: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6-HCGK-HD09(2026CGZXGKZB0037)-华侨大学(集美)政产学研基地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92-6581288 6581388 5333808 传真:0592-658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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