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粮食加工或淀粉及淀粉加工)或《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