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全职餐厅经理情况进行评价: ①餐厅经理需具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控制或餐饮环境管理或门店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属于事业单位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事业单位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网址:http://search.gjsy.gov.cn/wsss/view)网站查询的截图。 ②餐厅经理同时具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具有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相关培训证明的得1分。提供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扫描件及不少于3年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有效扫描件、承诺人员为全职担任本项目的餐厅经理(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应提供拟派出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三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有社保部门(含代收部门)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投标截止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未提供完整的或未提供的相应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