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等获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7.1投标人所提供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货梯制造许可等级为B级(含)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载重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若其生产许可证备注“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则应提供类别、品种、名称、速度、载重等参数均覆盖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整梯型式试验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货梯安装维修B级(含)以上。已换新证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3投标人必须是投标电梯整机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如果是授权代理商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若同一品牌的电梯整机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均存在授权的,视为不满足“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的要求,则提交上述授权书的投标人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