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为: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按此标准计算,服务费如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3.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5.保证金及服务费联系方式:0592-5333806 联系人:叶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