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三年成交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基数≤100万元部分,乘以1.5%,100万元<基数≤500万元,乘以0.8%,按此标准计算,服务费如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验收情况可向成交供应商延续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4)本项目属于可延续性服务项目,如成交供应商无法续签合同,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合同部分金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退回。(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3.代理服务费收费总金额:24400元,其中第一年10875元,第二年7725元,第三年5800元。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小姐 0592-533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