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 4.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投标人存在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情况,其投标无效。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②、③、④资格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②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担过3项竣工完成且装修面积≥300平方米的银行分支行综合型营业网点(须有现金柜台)装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等)包括:合同文本、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文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文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前述材料需体现业绩项目包含现金柜台,若未体现须补充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佐证,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③投标人应出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投标人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况;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证明材料(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将对投标人查询结果进行核验,若核验结果与投标人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核验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