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货物/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7%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即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基数,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0,100]万元的部分,按0.945%计取;(100,500] 万元的部分,按0.693%计取。 2.采购代理服务费:1197.64元 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 4. 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5.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谈判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