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提供合格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将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进行核验,若核验结果与投标人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核验结果为准。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被列入招标人的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以招标人提供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投家具的品牌商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且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控股方应为其所投家具品牌商标的注册人或申请人。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家具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注册人若为投标人的控股方,还应提供注册人与投标人的控股关系证明。 2.投标人生产场所面积应(以建筑面积为准)≥5万平方米。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租赁场地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协议)。 3.投标人须具备≥2份【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天),单项合同金额≥88万元的家具销售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合同提供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提供加盖业主公章(或验收章)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相应发票复印件。 注: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则以订单金额为准。资料不全、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