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谈判响应)。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评审时,谈判小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目前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不包括谈判响应供应商分支机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