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以尚在有效期内的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参与磋商的,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包括:①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品种对应的施工类别均至少包括安装和修理,品种对应的参数范围均须满足本项目相应技术要求;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以2019年6月1日(含)后颁发的新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参与磋商的,则许可要求为:①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B级及以上;②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③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许可参数级别:不分级。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6.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www.gsxt.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