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 4、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投标人存在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情况,其投标无效。 特殊资格标准: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具钢瓶的拆除、运输、功能性销毁、回收的能力,提供相关有效能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委托其他具有该能力的单位进行拆除、运输、功能性销毁、回收的,须提供合作单位的能力证书及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由自然人签字),原件备查。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