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5.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6.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6.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5.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6.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至少1个电子或半导体工业污废水类项目运营管理业绩,并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采购合同、业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本项目支付往来流水凭证。备注:业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指的是项目已经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好评材料,支付往来流水凭证指的是业主付款凭证。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